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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高端精微成型产品210000万片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8-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高端精微成型产品210000万片技改项目 已于2020年8月0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建设地点: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公司依托现有厂房。本项目投资总额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3.7%。利用现有产房,年增产高端精微成型产品210000万片。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南京东鸿连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高端精微成型产品210000万片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4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意见。批文号为:苏行审环评[2020]9018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竣工建成,2020年7月投入生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80号

联系人:朱鞠燕

联系电话:15151495002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3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0日

附件:和林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专家意见和签到表


和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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