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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2-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19年11月2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湘江路东、马运河北(湘江路1000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委托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0年8月26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批复(苏新环项[2010]839号)。

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平板显示屏材料、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酯光学薄膜产品、高分子功能材料10000吨,共建设5条生产线。实际企业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已建成3条生产线(L4、L5、L6,其中L4为老厂区搬迁线,L5、L6为新建生产线),年产聚碳酸酯薄膜6000吨(其中L4生产1500吨,L5生产3000吨,L6生产1500吨)。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聚碳酸酯薄膜6000吨(其中生产线L4年产1500吨,L5年产3000吨,L6年产1500吨)

项目建成后,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项目不设宿舍、浴室,用餐外送。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仅有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第二污水厂处理,挤出工段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化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挤出机、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完成本评价所提出的全部治理措施后,在建设期与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公示期: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30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总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湘江路东、马运河北(湘江路1000号)

联系电话:1391313130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奥美材料竣工验收意见+签到表

奥美材料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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