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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粉120吨、谐振器2500万只新建项目竣工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粉120吨、谐振器2500万只新建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粉120吨、谐振器2500万只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陶瓷粉120吨、谐振器2500万只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紫金路88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附件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及《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环〔2016〕14号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9年9月26~27日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粉120吨、谐振器2500万只新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原料使用量和产品生产量进行详细监督检查,生产工况大于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所测数据为生活污水、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总排口,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NH3-N、TP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标准及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苏高新管〔2018〕74号)中规定的限值,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

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的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为废水污泥、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的颗粒物,废水污泥经清淤单位清淤后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中废包装桶、研磨过滤渣、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布袋,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艾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部长

联系方式:18136189981

附件:1 验收报告-艾冠新建项目(固废)

验收报告-艾冠新建项目(全本)

艾冠材料科技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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