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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引流袋20万支等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7-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引流袋20万支等搬迁项目已于2019年7月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引流袋20万支等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

建设内容:年产一次性医用吸引管10万支、一次性医用鼻氧管1万支、一次性医用吸痰管50万支、一次性医用引流袋20万支;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华金路255号高新区通安大众工业园5幢。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04月09日-2019年04月10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SS、COD、NH3-N、TP、TN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废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将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废气处理设施,经过活性炭棉吸附过滤预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注塑、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由苏州相城区蠡口安森废品收购站处置,生活垃圾由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最终零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全厂总排放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年7月10日至8月6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年7月10日至7月1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13962103151

附件: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引流袋20万支等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验收)

可邦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苏州可邦高分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引流袋20万支等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验收).pdf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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