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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提升项目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2-08-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已于2022年8月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资总额:总投资457.41万元,环保投资457.41万元;

建设内容:将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浆水回用系统25m3/h、再生料回用系统50t/h;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新合村(钢成路16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佳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15-16日对该企业生活污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采样监测,以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

1.生活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3 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破碎机附近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0 mg/m3,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0.267 mg/m3,均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危废产生。生活垃圾由苏州高新区通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生产;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不产生二次污染,固废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月明

联系方式:13584868879

附件:苏州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综合改造提升项目验收签到及意见


          南方混凝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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