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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纳克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套汽车减震用衬垫和衬套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9-01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天纳克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套汽车减震用衬垫和衬套项目

建设单位:天纳克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22号

建设内容:天纳克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22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振动控制产品和车辆排放后处理系统。本次扩建项目主要是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减震用衬垫和衬套1300万套,生产的汽车减震用衬垫和衬套主要用于汽车减震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项目点源和面源各污染因子下风向最大地面预测浓度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延用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厂界为起算点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

地表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可满足污水厂的废水接管标准要求,该废水水质水量不会对污水厂的正常运行产生冲击,也不会影响污水厂最终的排放水质。

声环境:本项目经过一系列的隔声降噪处理后,在正常工况条件下,其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固废:项目正常运行时固废全部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风险:本项目实施后,泄漏事故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加强对风险管理,制定合理、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应急处置,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调胶、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RTO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5#、6#、7#、8#、9#、1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配料、加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0#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密炼、开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灌液、涂油烘干工序废气经“油雾过滤+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3#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京杭运河。

(3)噪声

建设项目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治理后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处地面防渗、防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范措施

项目在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各类地下管道防渗处理措施、地上管道、阀门防渗措施、水池防渗措施、固体废物存储场防渗措施后,可确保对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风险可控。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和稳定运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登录网络平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同时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征求公众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sndaepi.com/index.php/index.html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纳克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安吉

联系电话: 13812602922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22号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2-65262346;

电子信箱:455689747@qq.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181号双银星座商务广场803室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天纳克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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