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艾钛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纳米材料和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
建设内容:纳米材料和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杨路36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艾钛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示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31日。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监控点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废气同时满足苏高新管[2018]74号文相关要求。
(二)废水
依托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制纯水浓水同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浒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无单独排口,故本次验收未监测污水。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南、西侧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北侧厂界与邻厂共边,故本次验收未监测东、北侧厂界噪声。
(四)固废
本项目本项目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砂收集后对外出售,清洗废液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委托南通国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浒墅关清洁服务站清运。
(五)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结合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实测排放总量符合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8月12日至9月8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艾钛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15850188970
附件:艾钛科验收意见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