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新苏理化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已于2020年07月2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新苏理化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
建设内容:年测试拉伸试样3000个、冲击式样3000个、光谱试样1200个、弯曲试样600个、金相试样1000个、腐蚀试样1000个、硬度试样1000个、机加工试样6000个。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252号7幢。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9月03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8月07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四、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新苏理化测试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工
联系方式:0512-66327747
附件:验收报告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