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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及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100台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8-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及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100台项目已于2020723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及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100台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自动化设备100台;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中虹路17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环评批复生产规模为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自动化设备100台,因取消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周装箱内材包装生产线建设性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0年63-4日,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及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100台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达到第一阶段设计能力要求的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经监测,202063-4日,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环评设计排放量。

2、废气

经监测,202063-4日,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8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经监测,202063-4日,该企业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期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危险固废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在企业收集后由苏州大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废活性炭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083日至2020083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芸吉

联系方式:13625273088

附件: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和噪声)

        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搬迁年产周装箱内材包装28万套及新增年产自动化设备100台项目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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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森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2020年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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