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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5-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已于202042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FILM-反射片50000kspFILM-扩散片100kapFILM-遮光片2000kspFILM-双面胶24000kap、偏光板50000ksp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旺米街118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环评批复生产规模为年产FILM-反射片50000kspFILM-扩散片100kapFILM-遮光片2000kspFILM-双面胶24000kap、偏光板50000ksp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0年120-21日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达到第一阶段设计能力要求的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经监测,2020120-21日,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经监测,2020120-21日,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74号)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3、噪声

经监测,2020120-21日,该企业厂界监测点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企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边角余料,废料收集后委托江苏苏州三迁堂再生物资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偏光板废边角料收集后海关拍卖处理;危险固废主要为含酒精抹布,作为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057日至202006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红燕

联系方式:13656235001

附件: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固废)

          苏州凡纳克光电验收验收意见

         签到表

苏州凡纳克光电有限公司

2020年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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