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验收公示
验收公示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用房(食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高新区环保产业协会 日期:2019-10-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镇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10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501号,食堂设在原有项目厂房内。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食堂占地面积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共设三层)。

本项目食堂职工人数20人,一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30天,年工作时数396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1年9月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用房(食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6月24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批文(苏新环项【2013】409号)。项目主要内容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用房(食堂)项目建设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完成建设并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苏新环项【2019】409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用房(食堂)项目(规模:周一至周五每天供应中餐900份,周六、周每天供应中餐250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附件中“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相关环保治理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烹饪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废气,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经排烟管道于屋顶排放口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油烟净化器、各种风机、空调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了厂房隔声、主要管道包扎隔音材料、减振等措施达到降噪目的。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废食用油脂及生活垃圾。其中餐厨垃圾和废食用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8日-9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况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产品生产负荷为75%以上,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外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食用油脂收集后由苏州华益洁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不产生二次污染,零排放。

五、总量控制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用房(食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二)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年109-2019年115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501号(厂区内)

联系电话:18015558302

附件: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辅助用房(食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和噪声).docx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廘山路369号国家 环保产业园35幢东附楼
邮政编码
215129
电话
0512-68787835
传真
0512-68097188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