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9年2月2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泰山路162号,公司于2011年4月委托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1年5月30日经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苏新环项【2011】345号)。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一层的厂房为6504.07m2,3个采光棚990m2,共计建筑面积为7494.07m2,同时年产一般型纸托盘20万裁、机车专用托盘30万裁、灰纸板20万裁。
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于2015年厂房建设完成,后续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取消了“年产一般型纸托盘20万裁、机车专用托盘30万裁、灰纸板20万裁”的生产内容,仅保留原有的厂房建设部分。
本次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9年1月4日至5日对本项目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范围为1栋1层生产厂房,面积6509.03m2,3个采光棚,面积990m2,总建筑面积7499.03m2,不包括“年产一般型纸托盘20万裁、机车专用托盘30万裁、灰纸板20万裁”的具体生产项目,同时为本项目的最终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对照,项目生产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比环评中多4.96m2(报告表中为7494.07m2,实际为7499.03m2),同时取消项目申报中的生产环节,属于减项。
对照《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中的规定,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二期扩建项目仅为生产厂房,无生产性废水、废气、噪声排放。
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系统,雨水和外排污水依托公司现有的1个雨水排口和1个污水排口外排市政雨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与公司原有处理后达标的生产废水外排至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外排京杭运河。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厂房目前空置,无污水产生和排放,已经预留了生活污水外排管网,未来项目入驻后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各监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厂房无废水、废气以及固废产生和排放。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仅为厂房验收取消生产内容)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厂房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验收中涉及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27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正隆纸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永华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162号
联系电话:1813618898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项目验收意见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