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是投资在苏州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继电器、开关、防爆装置、制御机器的零件。企业原址位于苏州高新区火炬路5号,现企业搬迁至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号,租用苏州日本电波工业有限公司闲置D、F、G栋厂房用于生产。
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于2016年3月完成了《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6年3月25日经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6]99号)审批同意。项目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本项目投资1976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年产继电器1700万个、开关700万个、防爆装置、制御机器的零件5800万个。项目定员520人,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50天,年工作时间4000小时。本项目无食堂、浴室、宿舍等公共设施。本项目立项、建设、调试、验收监测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17年10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目前该单位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
由于验收监测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超出环评总量控制要求,鉴于以上情况,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废气处理措施进一步作出整改,将1#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进行更换,换成密闭性更好的废气处理设施,将2#、3#废气处理装置增加1倍的活性炭量,并将普通过滤棉更换成高效过滤棉,整改后委托我公司于2018年10月30~31日对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进行复测,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和泉电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号
联系人:张国兵
联系电话:13913549353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27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