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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说明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2-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已于2018102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建设;

投资总额:总投资192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

建设内容: 场地搬迁项目,年产风机500台,电阻器300台,电流接触器500台;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石阳路69号,租用克诺尔车辆(苏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生产;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无变化。

三、验收监测情况

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于2018516-17日,201879日至10日委托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88月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口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检测浓度分别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5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4个监测点昼间噪声检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及生活垃圾,废包装容器委托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已提供处置合同),生活垃圾由克诺尔车辆设备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已提供克诺尔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同苏州阳山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委托服务协议书)。

5)其他

1. 本项目以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2. 废水排放口设有环保标志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0226日至0326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0226日至022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

联系人:王生伟

联系方式:0512-66165026 / 17714458331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pdf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固废、噪声专用章)---海纳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pdf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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