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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8-12-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18122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55号。本项目占地面积120平方米。项目共有员工1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4800小时。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宿舍。该项目20171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212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8]62号)。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工作车间依托现有,建成后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

该项目于20182月开工建设,调试起止时间为20188月至9月。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项目为本次验收工程。

本项目各类设施运行稳定,201810月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1119日至20日对本项目废气、生活污水、噪声方面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生产规模、原料使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清洗工件产生的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染物为CODSSNH3-NTP,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气包括:切削液挥发废气和焊接废气。CNC加工打孔阶段使用切削液,会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油雾净化器收集处理,不设置排气筒,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过滤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置排气筒,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状况已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厂区内实现雨、污分流,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pH值、CODSSNH3-NTP符合白荡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烟尘过滤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小,最大落地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营运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经、颗粒物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环评的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验收监测期间,对本次检测数据核算,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水量以及各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评设计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项目验收中涉及噪声、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3)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维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1228日至2018123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伟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55

联系电话:1891551102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组装150000件乘用车用铝制防撞梁项目验收意见

神钢汽车验收监测报告(固废、噪声).pdf

神钢汽车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废气).pdf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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