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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25-08-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5年08月0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且自主验收报告已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概算:总投资109545.2万元,环保投资250万元;

建设内容:实际总建筑面积63019.44m2,其中计容面积36904.03m2,不计容面积26953.14m2;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金山路南、长江路西侧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施工许可证合规划许可证可知,总建筑面积61285.49m2,计容面积35347.68m2,不计容面积25937.81m2。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63019.44m2,其中计容面积36904.03m2,不计容面积26953.14m2。与施工许可证申报内容相比,总建筑面积增加了1733.95m2,计容面积增加1556.35m2(办公2层封闭空间增加计容6.83m2;展厅二层夹层平台增加计容830.90m2),不计容面积增加1015.33m2。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变化情况章节结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25年7月1日—2日期间,苏州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边界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顾天麒

联系方式:15695280961

附件:

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

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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