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富虹锌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再生处置1.5万吨电池废液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富虹锌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虎丘区浒青路8号苏州富虹锌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开工时间:2019年12月31日
竣工时间:2021年4月9日
调试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
验收监测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3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富虹锌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浒青路8号。
联系人:董小虎
电话:18913589596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14幢401
联系人:孙军红
电话:1596210818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富虹锌业验收意见和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