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江苏锡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是社会自然人高建维投资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玻璃导光板及背光模组、电视机、电子白板、3D新型显示器、平面显示器、车载显示器及零组件、触摸屏及模块、家电显示屏及模块、其他玻璃制品的生产。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无锡芯奥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开发区锡山大道533号11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本项目食堂仅提供场所,员工午餐由外卖供应,不设置浴室及职工宿舍。本项目已在无锡锡山开发管委会(经发)备案(项目代码:锡山开发区备[2018]85号)。本项目建成后设计产品及生产能力为:年产光学玻璃70万片。
本项目已取得无锡锡山开发管委会(经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320251-30-03-537843),2019年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锡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7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29日取得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审批意见,(锡开安环复[2019]85 号)《关于对江苏锡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7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同年11月建成进行生产调试,现正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废水
该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含氮的浸泡、洗片废水经过单效蒸发+浓缩结晶处理后在厂内实现零排放,纯水机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接入雨水管网。一般洗片废水与磨边、倒角废水一起接入三级平流式沉淀池,经三级平流式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双泾河。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一层车间+二层车间检验、印刷、涂布、烘烤工段产生的VOCs,项目采用引风捕集对产生的VOCs进行收集后由两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FQ1排气筒排放。以上环节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玻璃边角料、废玻璃片、废钾肥、废离型纸、硝酸盐晶体、废果壳活性炭及废渗透膜回收后委托江苏绿水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项目在已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中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墨包装桶和废涂布液包装桶)委托常州大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理处置,以上已签订处理协议。
本项目危废已分类安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项目危废都已同有资质处置单位签订合同。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锡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开发区锡山大道533号
联系人:朱玉琴
联系电话:132 7628 8106
注: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具体见附件
附件:江苏锡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玻璃70万片项目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