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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空气净化器用过滤器800万个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20-07-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空气净化器用过滤器800万个扩产项目已于2020年06月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空气净化器用过滤器800万个扩产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1%

建设内容:年产空气净化器用过滤器800万个;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588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空气净化器用过滤器800万个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以及对本项目生产现场踏勘结果,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成产能与原环评及审批文件内容一致,本项目原环评生产工艺后端性能测试环节包括过滤产品密封性测试、产品过滤效果测试。实际建设过程根据生产委托商产品要求,只进行产品密封性测试,取消过滤效果测试环节,项目原辅料取消测试用甲醛、甲苯,实际生产废气仅灌碳废气、点胶废气。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26日委托江苏润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1)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口废水污染物中pH、COD、SS、氨氮和总磷达到苏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验收监测期间现场FQ-004810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FQ-00481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苏高新管〔201874号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苏高新管〔201874号文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厂区设100m2危废暂存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废包装、废玻璃纤维、废化纤收集后外卖苏州卡美尔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时进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危险固废中,废胶、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废过滤材料委托张家港中鼎包装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核定总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07月06日至07月31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07月06日至07月0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远生

联系方式:18550111553

附件:科德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科德宝宝翎无纺布(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空气净化器用过滤器800万个扩产项目验收报告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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