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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发生变化,中国环保产业升温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11-03-05
当美国前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共同获得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时,诺贝尔奖委员会在颁奖致辞时说,全球未来气候变化的问题“必须得到我们最紧迫的高度重视”。
   涉足这个问题的不仅有政治家和学术界人士,全球资本市场也正步入其中。由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投资的沛雅霓资本有限公司(Peony Capital Ltd.)是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4亿欧元的碳排放交易基金。该公司在去年8月对媒体表示,到2012年,公司将从中国购买1000万吨的碳减排量。
  世界银行的卡兰•卡普(Karan Capoor)和菲利普•安布洛斯(Philippe Ambrosi)在去年5月发表的《2007年碳市场之现状及趋势》(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7)报告中指出,“截至2007年3月,已有118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58个碳基金中,与此相比,在2006年5月,仅有46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40个碳基金中。”
  “这一切都起源于《京都议定书》,”总部位于上海的复兴碳基金投资公司(Renaissance Carbon Investment, RCI)的董事总经理蒋劭清(Jeff Jiang)说道。RCI是一间美国私人股权公司品德国际(Pivoton International)下属的碳投资和贸易公司。“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签约国中的发达国家要将温室气体(GHG)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降低5.2%。”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基础上缔结的多边协议,已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为了能让缔约方在达到各自目标时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京都议定书》创造了三种创新性的机制: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缔约国通过在其他地区实施的项目,进行排放权的交易并获得排放权。
  这些机制的设计宗旨是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判别成本最低的减排机会,并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减排工作。依赖于清洁发展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技术转让以及在与发达国家开展协作的投资中获益。
  “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全球性的运作流程,” 蒋劭清解释说,“因此必须制订严格的体系来确保其履行,方法学(methodology)的制定就是体系当中的一部分。迄今为止,联合国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EB)已经公布了137种方法学,专门针对不同项目的定义、度量或评估进行管规。例如在沼气发电方面,EB制订了一套详尽的规则,关于如何处理沼气、如何度量排放等等。同时,每个项目必须创建一套‘项目开发文档’(PDD),详细说明项目的所有情况。”
  联合国还设立了专门国家机构(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NA)来注册登记并审批所有国内项目,并将项目提交至EB。中国相应的机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之后,由联合国EB指定的专门执行组织(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DOE)开展审计工作,籍此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联合国注册资格。经过一年的试点之后,项目将会再次通过审计,并最终获得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经核证的减排)的资格,继而可以在国际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简言之,蒋解释说,“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定义,CER是由CDM项目产生的减排权。制订CDM的目的是使得发展中国家能够将其减排权转让给必须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国家。我们相信,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全球碳排放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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