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吸尘器60万台、挂烫机100万台项目已于2019年11月16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吸尘器60万台、挂烫机100万台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160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160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吸尘器60万台、挂烫机100万台
项目性质:新建
工作时数:企业共有员工120人,年工作 300 天,一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编制完成《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吸尘器60万台、挂烫机100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08月07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苏新环项[2017]163号)。本项目于2016年08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建成并进行设备调试。2019年08月公司委托江苏惠润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报告,2019年08月22~23日国环检测公司完成项目验收监测,同年11月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苏新环项[2017]163号),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吸尘器60万台、挂烫机100万台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检测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已提供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接通市政雨污水管网许可证(苏新排(2017)许字20号)。
(二)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合理布置、减震、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不合格品,不储存,直接由企业进行返工处理;生活垃圾由高新区东渚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完成本报告所提出的全部治理措施后,在建设期与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公示期: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格美纳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经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160号
联系电话:19901495592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