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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1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已于2018年2月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根据中科院、江苏省政府及苏州市政府于2010年3月三方签署的《合作开展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二期建设协议书》, 将进一步开展大功率半导体激光研制方面的研究。作为二期重大项目建设部属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用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项目将依托应用光技术实验室开展和运行,主要开展与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相关的技术研发并推进其产业化发展。2012年,公司工商登记名称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见附件8),原登记地址为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医工所地址),因原有医工所建筑无法满足应用光技术实验室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公司租用位于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的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的通安2号楼2号东侧和北侧标准厂房进行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工商变更登记见附件8),项目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主要产品为年产芯片800万件、光电器件10万件、光学模块1万件、光电系统500台。

苏州医工所二期(应用光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月18日通过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苏新环项[2011]39号),2015年11月,企业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将环评批复主体由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变更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应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因此,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我公司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17年6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该建设项目涉密部分极多,现场踏勘仅对废水废气环保设施进行现场踏勘,生产工艺等主要来自企业自查报告。在认真分析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环保设施、措施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环保要求,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6月26、27日在项目正常运营、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氮磷废液收集后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无外排。含砷废水采用石灰—氧化—铁盐法结合DMF微滤膜处理,处理后与有机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经综合废水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与厂房内其他企业生活污水混合接管排放。

(二)废气

外延废气经MOCVD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清洗酸性废气经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清洗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氧化废气燃烧后进入洗涤塔;刻蚀废气经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化学品调配废气经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风机、泵等,源强约75~95dB(A),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氨水、双氧水、废有机溶剂、含氟废液、去光胶废液、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及研磨废水(含磷)、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及抹布委托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处理,酸性废液、酸性废水、MOCVD处理系统废滤芯、MOCVD处理系统废废水、废气洗涤水及水处理污泥委托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所需的排污总量在区域内进行调剂解决。

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志刚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

联系电话:15952434995\0512-6680627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长光华芯 评审意见+专家签到表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pdf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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