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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福斯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车用铝合金锻件加工控制臂15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1-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罗福斯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车用铝合金锻件加工控制臂150万件项目已于201912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罗福斯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车用铝合金锻件加工控制臂150万件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760 万美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车用铝合金锻件加工控制臂150万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沙江路158号环保产业园13#厂房

二、项目变更情况

1)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较环评有所变化:机器人增加5台,为辅助设备;取消了四轴CNC2台)、快速换模机(1台)、装配线(4条)建设。

2)环保设施变化:由于取消CNC,故无CNC油雾处理器(2套)。

3)减少了切削液的使用量。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本次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8年1023-24日,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大于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烟尘(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60-2014)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VOCs平均处理效率为68.9%

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最高点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5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 中的3 类标准要求。

4、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推荐总量控制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124日至225

噪声、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124日至22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罗福斯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佳俊

联系方式:0512- 88606384

附件:罗福斯13#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谱尼 - 固废专项

罗福斯13#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罗福斯13项目验收意见.pdf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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