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840万件汽车安全气囊配件,已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3840万件汽车安全气囊配件;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41.8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3840万件汽车安全气囊配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联港路255号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
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企业自查和进行自主验收中发现实际建设与环评对比有细微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1. 平面布置调整:
1. 1号厂房西侧二楼更衣室变更到2号厂房一楼北面,在2号厂房二楼西侧增加一个备件室。
2. 2号厂房一楼平面布局发生局部微调:环评中冷却区原位于2号厂房东面,现变更到2号厂房东南面;原材料存放区由2号厂区西南角变更到2号厂房西北角,环评中危废暂存间位于2号厂房北面,固废暂存间位于1号厂房北面,变动后危废暂存间和、固废暂存间位于2号厂房西南角;
除此之外二楼、三楼未发生变动,故本次变动影响分析仅对2号厂房一楼和备件室进行分析。
2. 生产设备进行了微调
环评中冲床26台,实际30台,增加了4台,且部分设备型号也发生了变动;环评中烘箱16台,实际24台,增加了9台,影像测量仪、空压机系统、吸附式干燥机各增加一台。
3. 固废的变动:
环评中一般固废废钢材估算产生量12t/a,不合格品估算产生量24t/a、污泥估算
产生量2t/a;实际企业一般固废废钢材产生量780t/a、不合格品60t/a、污泥50t/a;
且环评中未考虑装冲压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桶,实际产生量约为0.9t/a,不超过1t/a。
根据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在《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840万件汽车安全气囊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所得出的结论,上述变化发生后,污染物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增加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化,可纳入环保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我站2017年11月29日至3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进行了微调,2018年9月,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变动影响分析。进行了废气,污水,厂界环境方面的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全公司11小时生产,生产正常,稳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设计的75%以上,项目生产负荷达到监测要求。
1、废水
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的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钢材,不合格品统一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江苏长山江苏爱科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零”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明远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兵
联系方式:0512-67369858
附件: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