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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硅钢片搬迁项目第一阶段环保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9-01-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硅钢片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年加工3万吨硅钢片)已于2019117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硅钢片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年加工3万吨硅钢片);

建设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建设内容:年加工3万吨硅钢片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五台山路8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环评批复生产规模为年加工8万吨硅钢片,第一阶段生产能力为年加工3万吨硅钢片,本项目建设性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排放,待项目整体验收时再评估变动情况。

三、验收监测情况

2018 年11日至日,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8万吨硅钢片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年加工3万吨硅钢片)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原料使用量和产品生产量进行详细监督检查,生产工况大于75%以上,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的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钢片统一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废机油泥委托淮苏州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实现排放。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19118日至214

固废验收公示期:2019118日至12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健

联系方式:0512-68183218

 附件: 范斯特迁建项目验收报告(固废)

           范斯特迁建项目验收报告

          范斯特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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