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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边角料回收再利用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18-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018911日,组织召开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边角料回收再利用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介绍,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介绍,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核实了相关文件材料,经过验收组认真讨论,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470号,本项目北侧为雅景高新科技园、西侧为石林路,南侧为嵩山路,东侧为茂立光电,为了使本单位产生的ABS边角料回用,企业决定建设本项目。201502月,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填写申报《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边角料回收自利用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咨询)表》,于20150319日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苏新环项[2015]129号)。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利用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用人在现有项目内调剂,年工作2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年工作120小时。本项目员工用餐依托原有食堂用餐及不提供宿舍。

该项目于20153月开工建设投产。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边角料回收再利用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建设项目为本次验收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本项目已于20186月调试运行,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20186月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726日至27日对本项目废气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工艺基本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全厂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机熔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状况已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报告的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厂区内实现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没有增加,所以本次验收不进行废水监测。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达到排放限值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营运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全厂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至京杭运河,例行监测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项目的产品、工艺流程与登记表基本一致,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排放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边角料回收再利用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2)项目验收中涉及噪声、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4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1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凯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470

联系电话: 1589558745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2018年9月11日

附件:苏州向隆塑胶有限公司边角料回收再利用年产ABS粒子2400公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字表

向隆塑胶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 固废、噪声.pdf

向隆塑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 废水、废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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