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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工业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XXX发动机大修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环保协会 日期:2018-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018911日,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中航工业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XXX发动机大修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介绍,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核实了相关文件材料,经过验收组认真讨论,同意项目通过验收。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379号。公司于201410月申请的“中航工业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XXX发动机大修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以登记表的形式获得苏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4846号),并于20185月项目开始投入试运营。该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热电偶专用精度测试炉检测热电偶传感器的精度。项目总投资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原有员工基础上临时调配3人,一班制,每班2小时,年工作270天,年工作540小时。本项目员工用餐依托原有食堂用餐及不提供宿舍。

“中航工业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XXX发动机大修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为本次验收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本项目已于20185-7月调试运行,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20186月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18830日至31日对本项目生活污水、噪声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工艺基本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气,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活污水中的pHCODSS、氨氮、总磷,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京杭运河。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对热电偶中传感器进行检查、检测时使用热电偶专用精度测试炉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无固废产生,报废的传感器需返还部队。因此仅产生日常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间,委托江苏创盛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生活污水、噪声监测工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登记表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状况已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报告的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厂区内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至京杭运河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检修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生活污水中的CODSS、氨氮、总磷符合排放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符合排放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XXX发动机大修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2后续要求

1)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2)项目验收中涉及噪声、固废防治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4企业应继续完善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1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陶万勇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379号

联系电话: 1515016802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2018年9月11日

附件:中航工业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XXX发动机大修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字表

长风航空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 噪声固废.pdf

长风航空环保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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