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3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8年7月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55号,由日本神户制钢、丰田通商和三井物产3家世界500强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用地3万平方米,注册资本1190万美元,总投资2970万美元,主要从事高级轿车用悬挂臂的生产和销售。
现为了提高检测水平,针对《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用铝制悬挂臂375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材料组织检查工艺,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决定新增一套酸洗设备代替现有酸洗设备,同时做到不向外环境排放含氮废水;同时,在实际生产中发现铸造机用水量较原环评中用水量变大,须重新进行评价,且将用水改用纯水,同时将模具清洗和热处理用水改为纯水;另外,为预防酸洗荧光废水排放会偶尔出现较高情况,在常规达标情况下增加一套COD处理装置,以预防废水偶尔出现较高情况,有利于对周围水体的保护。因此,2016年10月,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新增酸洗装置、水处理设备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6]481号)。
1、废气监测结果
酸洗部分仅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天约检查20个批次样品,每批次样品15min腐蚀处理后进行金像检查,此过程中有硝酸雾(NOx)挥发,该过程在设备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由设备上方的管道输送洗涤塔,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涉及到的生产废水主要有:材料抽检废水及此工段废气处理废水、酸洗荧光废水、压铸废水、热处理废水以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水。
(1)材料抽检废水及此工段废气处理废水为含氮废水,不排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酸洗荧光废水经新增的COD处理装置以及综合废水pH调节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最终由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3)压铸废水经油水分离罐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综合废水pH调节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最终由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4)热处理废水经过砂滤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综合废水pH调节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最终由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5)纯水(制备能力8.8m³/H*24*300==63360吨/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水直接收集后排放,最终由新区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排放的pH值范围以及CODcr、SS、石油类、总铜、总锰的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总金属处理设施出口排放总镍、总铬的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车间排口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项目主体噪声没有变化,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锻压机、切割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上述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安装设备减振垫等措施,并利用墙壁、绿化等隔声措施后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现场检查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废弃物主要为新增重金属处理污泥、COD处理污泥和检验过程、吸收处理过程含酸废水,均委托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污染物总量控制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我公司对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废水的排放量以及废水中的CODcr、SS、氨氮、总磷、石油类、铜、铬、锰、镍进行了总量计算,结果表明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符合环评预测要求,废水的排放量以及废水中的CODcr、SS、氨氮、总磷、石油类、铜、铬、锰、镍的排放总量符合环评预测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55号
联系人:权伟
联系电话:18915511020
邮编:21515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新增酸洗装置、水处理设备等项目竣工环境报告验收报告)公示期:
2018年7月25日——8月21日
附件:
神钢汽车铝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新增酸洗装置、水处理设备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pdf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