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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通路北、苏钢路东区15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8-05-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通路北、苏钢路东区15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52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通路北、苏钢路东区15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钢老厂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整个项目地块基本呈长方形,规划占地面积为308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798.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74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056.43平方米,绿地率41%。项目建设有1#楼(18层),2#楼(18层),3#楼(18层),4#楼(13层),5#楼(18层)和6#楼(12层),总户数为710户。

目前建成的一期工程实际总建筑面积为49156.81平方米,其中1#13510.07平方米、2#13520.94平方米、3#13539.55平方米、变电所406.47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面积10723.77平方米,住宅户数432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通路北、苏钢路东区15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0617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5]285号)。一期工程于20170516日取得施工许可,开始施工,201804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竣工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以及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6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仅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总建筑面积为49156.81平方米,其中1#13510.07平方米、2#13520.94平方米、3#13539.55平方米、变电所406.47平方米以及地下建筑面积10723.77平方米,住宅户数432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6798.23平方米,目前仅实施了第一期工程49156.81平方米,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有关分期实施的规定,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情况

(一)废水:小区实行雨、污分流。小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居民用房阳台设有独立污水排放管道。

(二)废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强制通风,通风口位于绿化带中。每幢楼统一设家用油烟烟道楼顶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无二次污染。

(四)噪声:临铁路一侧设置12m隔声屏障,住宅楼临路侧阳台玻璃全封闭设计并窗户安装双层隔声窗,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五)一期绿地种植已经基本到位。

(六)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现场清洗废水经沉淀、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配置滞尘防护网、对扬尘产生量大的部位采用喷水雾法降低扬尘、及时洒水、运泥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现场无沥青熬制。开挖的泥土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加强对施工人员素质教育,防止噪声、粉尘等扰民,并接受公众监督,施工期向社会公示。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和4a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项目的建设没有对周围动植物产生明显影响,没有造成明显的水土流失,没有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本项目施工期未占用周围道路绿化和周围小区绿化及水面,对周围的动植物影响很小。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附近城市河道;污水经收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浒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对周边地表水影响不大。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固体废物可做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表共发放5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50份,回收率100%,本次调查均位于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公众对本项目的整体环境保护工作持满意和基本满意。赞成本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80%,其余20%持无所谓态度。

六、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工程不存在九类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验收组一致认为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七、后续要求

1、外环境存在的环境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仅在售楼处告知,并在房屋出售合同中明确。

2、阳台污水管道设立标识。

3、补测电磁辐射环境本底情况并在售楼处告知。

4、完善调查报告相关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521日至2018615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桑苑路981

联系电话:13913118895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

江苏苏钢集团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通路北、苏钢路东区15号地块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签到情况.pdf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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