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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三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公示

作者:新区环保产业协会 日期:2018-04-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三期项目已于2018412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三期位于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枫运路199号,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总占地面积941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502.7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1262.69平方米,包括公寓式酒店8732.98平方米、商业2206.59平方米、物业服务69.15平方米、机房消控81.01平方米、配电间172.9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2240.07平方米。

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于2011922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关于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核准变更通知》(苏高新发改项[2011]415号);取得批复后,建设单位于201110月委托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11日获得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1]790号)。原环评中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1#2#地块为一期建设内容,3#地块为二期建设内容。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将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地块建设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二期建设内容为2#地块建设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三期建设内容为3#地块商业项目。第一阶段项目(1#地块)及第二阶段项目(2#地块)目前已经通过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验收。第一阶段项目验收文号为:苏新环验[2014]153号,验收内容为天之运花园1#地块16~21#住宅、物业、社区、1#地下车库(不含商业用房)。第二阶段项目验收文号为:苏新环验[2015]311号,验收内容为天之运花园2#地块1~15#住宅、幼儿园、2#地下车库(人防车库)变电所、燃气调压站、门卫室等。本次验收为第三阶段验收,主要内容为3#地块商业建筑、3#地下车库等。

本项目各类设施运行稳定,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39日对项目地进行了噪声监测。

经过对验收监测结果统计分析,结合现场环保管理检查,在资料调研及环保管理检查的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建设过程中,整体项目规模未发生变化,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11281m2增加到13502.76 m2,增加2221.76 m2,增加率19.6%,其他(性质、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施工废水处理、施工粉尘以及施工噪声管理均达到相应的环保措施技术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雨污水内部收集管网已铺装完成,通过地块东侧枫运路完成市政接管,雨水排入附近河流,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苏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程施工期基本落实了要求的环保措施,经对项目附近居民的调查走访,均表示项目施工对当地环境空气未造成太大影响。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扬尘污染等的投诉。说明施工期采取环保措施后,总体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对局部空气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已经消失。

现状实际监测表明,实施了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区域内噪声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三期项目》在设计和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且基本可行。通过对建设情况调查,从环保角度看,建设方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具备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项目批建基本相符,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苏地2010-B-23号地块项目三期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废气和废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2018424日至2018524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6

联系电话:15995874798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验收报告(公示版)

验收意见20180424


2018年4月24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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