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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作者:苏州高新区环保协会 日期:2018-01-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已于2017122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4%

建设内容:年产500吨塑料粒子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前桥路283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塑胶制品(塑料粒子)500吨项目在生产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造粒机和冷却水槽减少一台设备、增加了烘干机和粉碎机,其他情况无变化。

经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照“关于加强苏州高新区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试行)的通知”,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可以作为项目环保验收的依据。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省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塑胶制品(塑料粒子)500吨项目》(UTS环监(验)字[2017]0404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厂区内雨污分流,生产环节无工业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为:pH、氨氮、化学需氧量、生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悬浮物、总氮,监测表明其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43-2010)表1B标准,经市政管网外排市政污水管网,由新区污水厂处理后外排。

(二)废气

依据项目环评分析,公司在造粒热熔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最终尾气通过18米车间排气筒外排;少量未吸收部分废气车间无组织外排。

(三)噪声

项目按照环评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经过厂区绿化、墙体隔音降噪,距离衰减达到降噪的目的,验收监测在该项目厂界布设了4个昼夜噪声监测点位,结果显示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

该项目不设置独立的固废防治措施,生产环节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卖;废气处理环节的废活性炭委托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以上最终外排量为零。

(五)总量

废气、废水总量控制符合环评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公示期:2018131日至3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福金

联系方式:13901541708

附件: 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验收意见+签到表

          苏州金鼎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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